新快報訊 記者鄭雁虹報道 下月起深圳將開始實施新的《深圳市豆製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若干規定》。按照規定,豆製品生產經營者違反規定,拒不整改情況的最高將處以3萬元罰款。
  記者從最新一期《深圳市政府公報》處獲悉, 豆製品生產者擅自改變設立時的條件,致使其生產、貯存、運輸條件不符合要求的,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,處1萬元罰款;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,處3萬元罰款;情節嚴重的,可依法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;偽造、倒賣豆製品送貨單的,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,處3萬元罰款;情節嚴重的,依法責令停產停業,直至吊銷許可證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  (原標題:違規生產豆製品下月最高罰3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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