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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上午,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富平縣販嬰案主犯張淑俠進行公開宣判:張淑俠一審被判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張淑俠當庭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,稱自己“先考慮下”。
  拐賣多名嬰兒 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
  昨日上午9時,張淑俠被法警帶到被告席。審判長李東亮宣讀判決書,“被告人張淑俠以獲利為目的,將多名嬰兒拐賣給潘某某等人,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。”
  公訴方在起訴書上指出:2011年11月,張淑俠得到了尚某某夫妻放棄的男嬰,即聯繫潘某某買賣嬰兒。2012年4月,被害人趙某某、賀某某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下一名女嬰,因二人尚未結婚,無力撫養,準備將嬰兒送養他人。張淑俠即聯繫潘某某買賣嬰兒。事後張淑俠將買賣女嬰得到的20000元中的15000元交給趙某某。因被害人反悔,張淑俠便聯繫潘某某將女嬰送回。渭南中院認為,被害人只是想讓張淑俠介紹他人撫養孩子,而張淑俠實際上把嬰兒賣給潘某某,從中獲利確有買賣嬰兒的事實。
  2013年7月16日,富平縣薛鎮村村民董某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分娩後,張淑俠以“嬰兒患有先天性疾病”為由,誘使家屬放棄對嬰兒治療並交由自己處理。在此過程中,張淑俠與潘某某取得聯繫,17日凌晨,潘某某從張淑俠家中以2.16萬元將嬰兒買走,後又以3萬元將嬰兒販賣。同樣,在另一案中,張淑俠有故意的行為,導致了王某某、武某某放棄了嬰兒。
  公訴方提出:2013年4月3日,被害人黃某某、唐某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下一女嬰,因女嬰患有嚴重疾病而放棄。該醫院保潔員杜某某將女嬰抱回宿舍,並電話告知張淑俠,張淑俠即聯繫潘某某買賣嬰兒,後潘某某認為該女嬰死亡,將其拋棄在垃圾溝內。
  對此,判決書認為,該嬰兒屍體公安機關查找未果,張淑俠應當承擔該嬰兒被拋棄、至今無法找到的責任。
  一審被判死緩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
  張淑俠及其辯護律師認為,除一起犯罪事實外,其他犯罪事實皆由張淑俠主動供述,有坦白情節,可從輕處罰。法院經調查認為,從張淑俠、潘某某等人的供述來看,可認定張淑俠對王某某、黃某某、武某某、趙某某四件犯罪事實的供述屬於坦白,而對尚某某夫妻的犯罪事實不屬於坦白,該辯護意見可部分採納。
  法庭宣判:被告人張淑俠利用診療之便,拐賣新生嬰兒多人,其行為主觀惡性極大,情節特別嚴重,張淑俠雖有坦白情節,但綜合全案犯罪事實,依法應從嚴懲處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被告人張淑俠犯拐賣兒童罪,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宣讀判決書用時將近20分鐘,張淑俠始終沒有明顯反應,當審判長問及是否上訴時,張淑俠表示“先考慮下”,隨後被帶離現場。
  受害人向富平婦幼保健院提出民事賠償
  昨日,富平販嬰案中一被拐賣嬰兒父親來國峰,是唯一趕到宣判現場的受害者家屬。
  “對這個審判結果還是滿意的,她應該得到嚴懲。”來國峰說,並第一時間撥通家人電話將審判結果告知父母。“她犯了國法,誰也救不了她……”來國峰的父親來天祥說,來家不再打算追究張淑俠的民事責任。
  來國峰稱,一星期前,他已向富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向富平縣婦幼保健院提出民事賠償。“1月13日,我還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,法院讓我等立案通知。”昨日下午,另一被拐嬰兒的父親祁坤鋒在電話中說,之前一直期望張淑俠儘快得到審判,結果並沒有出乎全家人的意料。
  本報記者 張超 賈凡 張紅娟實習生蘇玥
(原標題:張淑俠被判死緩)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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